浙江财经学院课程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浙江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指导性意见》和全面落实《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好一批省级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好校级一类课程和实验教学课程,进而实现相关课程的整合和课程体系优化,切实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对各项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经费来源
    我校课程建设经费来源,包括省教育厅下拨经费,学校专项经费和备二级学院(部)的配套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和额度
    省教育厅下拨的课程建设经费和经学校审定下拨到各项课程建设项目组的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课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范围和用途包括:
        1、编印各类教学文件;
        2、编印教学参考资料或辅助材料;
        3、增添必要的小型教学设备;
        4、购买课程建设需要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
        5、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
        6、与教学过程、教学环节密切相关的必要费用;
        7、就近调研和参加专业会议的差旅费;
        8、课程建设工作量酬金;
        9、评估验收费用;
        10、其他相关建设费用。
    各课程建设项目组必须充分利用有限的课程建设经费,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到统筹兼顾、确保重点。课程建设经费按上述第 3和第 4条款购置的物品,应作为本课程建设的相关设备和资料进行积累,须填写入库清单,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全部经费中用于课程建设工作量酬金等劳务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总经费的 30%。并根据杭州市西湖区地税局西地税 [2000]62号文件的规定,每人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 1000元(含 1000元)的按预扣率 3%扣税;每人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超过 1000元的,则按个人所得税征缴的有关办法执行。
 
    三、经费管理
        1、省教育厅下拨的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协同财务处把课程建设经费和规定的配套经费下拨到各课程项目组,并建立课程建设经费卡,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按省教育厅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经费使用范围与额度的要求支付相关费用,经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向财务处报销。
经校教学委员会审定,作为校级精品课程、一类课程和实验教学课程建设的项目,学校将根据财力和课程特点确定每门课程的年度资助金额或一次性资助金额。需重点资助并在较长时期内进行建设的课程,每门课程的资助金额在人民币 2—4万之间;需一次性资助的课程,依据课程的性质、课程建设的难度和课程建设工作量的大小等因素确定其资助金额。资助经费由教务处协同财务处把各项课程建设经费于每年的年初或项目立项后下拨到各课程项目组,并建立课程建设经费卡,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保管、审批,向财务处报销。
        2、学校定期根据备课程建设项目组提交的总结报告,对校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如发现计划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无明显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学校将采取停止经费使用、限期整顿、缓拨或取消经费、追究责任等措施对学校的课程建设进行整改和调整。
        3、为了加强对课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控,学校将在各项课程建设经费中按  3%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用于在建课程的管理、监控、验收和上网课件的维护等费用的支出。
        4、财务处、教务处每年审核各类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四、附则
        1、本办法于 200310月经修订完善,并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财经学院课程建设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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