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四批校级一类课程进行检查的通知
浙财院教[2006]50号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教务处将对第四批校级一类课程组织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具体检查对象
序号 |
课程名称 |
所在学院 |
课程负责人 |
1 |
网络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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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贵 |
2 |
计算机组成与系统结构 |
信息学院 |
傅卫卫 |
3 |
基础日语 |
外国语学院 |
刘学、李惠娟 |
2.本次检查工作采取课程自查、专家审阅材料及浏览课程网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课程自查由课程负责人组织完成。
(1)各门课程应写出课程自评报告,从总体上阐述课程建设情况,内容主要应包括:课程建设开展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建设计划等。
(2)各门课程应对照“浙江财经学院一类课程评估指标”(附件)进行自评,按二级指标写出自评结果及依据。
3.各门课程应于11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结果及依据、支撑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其中,自查报告、自查结果及依据均需一式八份,支撑材料一份。
4.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于11月20日左右进行检查。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一类课程评估指标
2.自评结果及依据参照格式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