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结业生换证重修考试管理的通知
浙财院教通[2006]071号
各二级学院
(部
):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规范结业生换证重修考试管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和结业生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结业生重修考试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1、结业生在离校三个月后一年内(9月至次年6月),不合格课程(环节)允许申请一次重修考试,重修考试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参加重修考试者仍作结业生处理,以后不得再参加重修考试。具体要求按《浙江财经学院换证重修考试工作流程》(附件)进行。
2、结业生换证重修考试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将命题任务通知课程所在二级学院,课程所在二级学院落实命题教师,原则上要求命题教师曾为该年级该专业授课,并以原来的教材为考试用参考书;命题教师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浙江财经学院试题质量标准》进行命题,并负责试卷印刷、封卷(密封)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结业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和《浙江财经学院监考、巡考、总监考职责》的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在考试结束后应密封考试答卷,并在试卷袋上填写相关内容;阅卷(命题)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根据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填写成绩单。结业生重修考试的试卷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按学期整理归档。
3、加强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的审核管理。从
2006届起,为每个结业生建立《浙江财经学院结业生换证考试成绩表》,严格审查工作。
附件:
浙江财经学院换证重修考试工作流程
二○○六年九月四日